舒適堡簽約 2年變 20年
【本報訊】健身中心迫客簽長約有增加趨勢,有人簽下兩年約,事後才發現合約所寫的竟是 240個月, 0字與其他字重叠難以察覺;也有中心職員訛稱可分 15年期繳付 15年費用,混淆月供款與總金額,事主一夜間欠下巨債。
游說時扣住證件
李小姐被數名職員圍攻三小時後簽約,離開才發現減肥療程是每期 1,640元,而非總金額;所有費用還款期僅一年,總金額達七萬多元。
另 一受害人黃小姐(化名)去年中往健身時被推銷新月費優惠,同意簽訂兩年新合約,以為總費用只需 3,726元。最終發現 3,726元是每月供款,她往理論時更發現計劃原來長達 240個月,即 20年。黃以為所持底單寫的是「 24」,中心反駁其底單寫明「 240」,只是較模糊。
記者昨日致電舒適堡查詢,但未能聯絡上該中心。協助跟進的民主黨黃大仙區議員胡志偉呼籲政府將不良營商手法列刑事罪,更不應把「冷靜期」條款從條例草案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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