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9日 星期日

舒適堡簽約 2年變 20年

舒適堡簽約 2年變 20年

求助人李小姐(右)被舒適堡職員誤導還款期,民主黨區議員胡志偉(左)促政府別再拖延實施冷靜期措施。
王子俊攝

【本報訊】健身中心迫客簽長約有增加趨勢,有人簽下兩年約,事後才發現合約所寫的竟是 240個月, 0字與其他字重叠難以察覺;也有中心職員訛稱可分 15年期繳付 15年費用,混淆月供款與總金額,事主一夜間欠下巨債。

游說時扣住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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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以為合約為期 24個月,其底單有「 0」字,但與「 m」字重叠難察覺(圖左);與舒適堡手持合約寫法不同(圖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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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去年 7月路經銅鑼灣利舞臺 Physical(舒適堡),被職員游說參加會籍,聲稱可分 15年期繳付約 3.7萬元,享用 15年服務,又可分 24期繳付 1,640元參加 12個月減肥療程。「佢哋 hold住我張身份證同信用卡,話幫我 check有咩優惠,實情唔簽唔畀返我」。
李小姐被數名職員圍攻三小時後簽約,離開才發現減肥療程是每期 1,640元,而非總金額;所有費用還款期僅一年,總金額達七萬多元。
另 一受害人黃小姐(化名)去年中往健身時被推銷新月費優惠,同意簽訂兩年新合約,以為總費用只需 3,726元。最終發現 3,726元是每月供款,她往理論時更發現計劃原來長達 240個月,即 20年。黃以為所持底單寫的是「 24」,中心反駁其底單寫明「 240」,只是較模糊。
記者昨日致電舒適堡查詢,但未能聯絡上該中心。協助跟進的民主黨黃大仙區議員胡志偉呼籲政府將不良營商手法列刑事罪,更不應把「冷靜期」條款從條例草案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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